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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5日 星期日

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租用他人農地申請農保議題參考

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重點參考
            以約定方式使用他人農業用地之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者(以下簡稱實耕者)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輔導以約定方式使用他人農業
    用地之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者(以下簡稱實耕者)申請參加農民健
    康保險,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耕者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農民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初次申請須為六十五歲以下:
        1.本會選拔之百大青年農民2.本會農民學院管理系統建檔在案且資料完備之在地青年農民聯
          誼會(分會)成員。
        3.通過四章一Q(含有機驗證、產銷履歷、CAS台灣優良農產品、
          吉園圃安全蔬果或具有台灣農產品生產追溯 QR Code之農產品
          等)驗證之農民及通過友善環境認證之農民。
        4.配合本會農業政策之農民。
  (二)以口頭約定方式,於他人農業用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合於下列
        情形之一者:
        1.本人全年實際出售農產品銷售金額達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上或
          投入農業生產資材達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
        2.農業用地經營規模達附件一所定實耕者經營面積認定基準(以
          下簡稱認定基準)。
  (三)無其他面積達0‧一公頃以上之農業用地或0‧0五公頃以上依
        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