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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6日 星期三

「重大衝擊-房地產新聞-台北市9/1後取得使照的房屋移轉新政策」

「重大衝擊-房地產新聞-台北市9/1後」
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解析:
標的: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
對象:起造人或所有權人
條件: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時
要件: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所以呢?
只針對  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 

例外:沒附的話 登記完畢就查
前項申請案件
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項證明,臺北市各地政事 務所(以下簡稱地所)應於登記完畢後一日內通報臺北市政府都市 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依法查察。

衝擊效應:
房屋要增建改建等增加其他使用或營業空間,沒空間。
房屋的價值減損  裝潢業 室內設計等 都會產生衝擊。
售屋的成本再增一條 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1. 每一建築物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千元。
  2. 申請書
  3. 領據
  4.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違建處理科
違章建築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違建處理專區

-歡迎分享-


2015年7月21日 星期二

房地合一作業要點 研究7月21日出版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全文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壹、總則
  1. 為利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條之四、第四條之五、第十四條之四至第十四條之八及第二十四條之五規定計算及申報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特訂定本要點。
  2. 個人及營利事業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應依本要點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
(一)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土地。
(二)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
個人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其交易視同前項之房屋交易。  

貳、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
  1. 房屋、土地交易日之認定,以所出售或交換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
(一)因強制執行於辦理所有權登記前已移轉所有權,為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
(二)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建物總登記)之房屋,為訂定買賣契約之日。
(三)本法第四條之四第二項規定之房屋使用權,為權利移轉之日
  1. 房屋、土地取得日之認定,以所取得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
(一)出價取得:
        1.因強制執行於辦理所有權登記前已取得所有權,為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
        2.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建物總登記)之房屋,為訂定買賣契約之日。
        3.本法第四條之四第二項規定之房屋使用權,為權利移轉之日。
(二)非出價取得:
        1.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為核發使用執照日。但無法取得使用執照之房屋,為實際興建完成日。
        2.因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為所有權人原取得被徵收土地之日。
        3.經土地重劃後重行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為所有權人原取得重劃前土地之日
        4.營利事業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或受託辦理土地重劃,依權利變換取得都市更新後之房屋、土地或取得抵繳開發費用之折價抵付之土地(抵費地),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重劃計畫書核定之日。
        5.配偶之一方依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之房屋、土地,為配偶之他方原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
       6.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為繼承開始日。
        7.因分割共有物取得與原權利範圍相當之房屋、土地,為原取得共有物之日。
        8.以房屋、土地為信託財產,受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交易該信託財產,以下列日期認定。信託關係存續中或信託關係消滅,受託人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財產與受益人後,受益人交易該房屋、土地者,亦同:
          (1)受益人如為委託人,為委託人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
          (2)受益人如為非委託人,或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為訂定信託契約之日;信託關係存續中,追加房屋、土地為信託財產者,該追加之房屋、土地,為追加之日。
(3)信託關係存續中,如有變更受益人之情事,為變更受益人之日;受益人由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而為確定,為確定受益人之日。
        9.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所取得之房屋、土地,嗣受託人交易該信託財產,為受託人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該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內,如有變更受益人之情事,為變更受益人之日;如有受益人由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而為確定,為確定受益人之日。信託關係存續中或信託關係消滅,受託人依信託本旨交付該房屋、土地與受益人後,受益人交易該房屋、土地者,亦同。
        10.以房屋、土地為信託財產,嗣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而塗銷信託登記,該房屋、土地所有權回復登記於委託人名下,為委託人原取得房屋、土地之日。  

2015年5月15日 星期五

2015年3月20日 星期五

新命令-大陸人民在台灣取得設定移轉不動產之最新規定

以下這個文主要是在講 不動產物權採行總量管制之數額及執行方式

大陸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辦法早就有了 參考如下

內政部令

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十四條規定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採行總量管制之數額
及執行方式」如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一、總量管制數額:
(一) 長期總量管制:土地一千三百公頃,建物二萬戶。
(二) 每年許可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取得不動產數額(以下簡稱年度數額):
土地十三公頃,
建物四百戶,年度數額有剩餘者,不再留用。
(三) 集中度數額管制: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同棟或同一社區之建物,
以總戶數百分之十為上限;總戶數未達十戶者,得取得一戶。
二、執行方式:
(一) 適用對象:大陸地區人民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六條規定,申請取得不動產物權案件。
(二) 認定方式:
1、土地部分以申請書所載土地標示面積總和;建物「戶」以申請書所載主建號計算。
2、同一社區總戶數之認定,以同一使用執照建物總戶數為計算基準;多棟透天式建物,各
自領有使用執照且共同成立公寓大廈組織並經報備有案者,視為同一社區,以報備之總
戶數為計算基準。

3、其他未能依前二款認定者,由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個案審查認定。
(三) 收件及審核方式:

1、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集中度數額管制時,應依申請案送達該府之收件時間定其順
序審核,並依該順序報請內政部許可;報請許可時,應查明案內同棟或同一社區建物登
記情形(含總戶數、已許可取得、已登記或已申請件數),供內政部審核參考。

2、內政部應依收件時間定其順序審核。總量管制數額依許可順序編號,依序核給。申請案
超過長期總量或年度數額管制上限者,內政部應予駁回。

3、申請案超過集中度數額管制上限者,內政部應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收件時間,依序
駁回。

4、申請案有應補正之情形,經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完全者,直轄市、縣

(市)政府應不予受理。

(四) 彈性調整:內政部原則每半年檢討總量管制數額;必要時並得視年度數額使用情形,邀集

相關機關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商後,機動檢討調整。

部 長 陳威仁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9 日

台內地字第 1040404695 號


2015年3月1日 星期日

房地合一政策 財政部版與新聞報導彙整-3/5更新

房地合一政策  財政部版與新聞報導彙整~  2015 3 / 5 更新

                                                                          央

財政部版的房地合一 簡單政策如下圖所列
稅率:與奢侈稅不同為奢侈稅為總價課稅 (課徵金額相對很高)
         房地合一為所得課稅 (17-30%) (課徵金額相對低)

個人看法:奢侈稅確實對房地產投資 投機產生很大的影響
         而健全房市的房地合一 採取的是輕稅政策!

而免稅部分:高門檻的住滿6年與總價4000萬以下(這點對台北豪宅影響最大)
         這是希望對自住者開的條件,但這對於投資 投機客來說 有影響嗎?

 2015 3 / 5 更新部分


  •  新增一個疑慮  房地合一是否能如期明年上路?

           立法院是否能如期通過? 今年度是否有排入議程?
           現在朝野的聲音也不小,對於輕稅政策推動 是否能實質
           對於房市的健全有幫助?這些今年要選立委的是否要推呢?
           還是不推?

  •  新增第二個疑慮 明年就要大選?      

           明年要大選,現在有可能當選的民進黨對於現在版本的政策是不滿意的
           如果是如此,那這種壓力之下 今年這法案會過關嗎? 真的令人懷疑.....


  •  輕稅的政策有助於房地產的減壓 但未來的壓力還不小喔!    

         

除了房地合一外 這篇文章所提的三點趨勢,完全貼合目前的房地產發展
  • 政府積極打房,尤其房地合一稅議題發酵,政策的不確定凌遲房市整整1年,雖然加稅趨勢明顯,但不少業者已經嗅到房價再漲、再拉抬的時機已過,房價緩跌修正是必經之路,因此打房政策僅是房價下跌的加速催化劑,若以建商、買方的佈局及交易變化,明顯可發現今年有3項趨
原文網址: 無關政策打房 今年房市的3項趨勢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9610491673.html


轉貼好房新聞網圖片
「房地合一」定調(表格)


2015年1月6日 星期二

謄本修正方式 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五條之三修正條文

謄本修正方式 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五條之三修正條文

主要的重點如下  

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五條之三修正條文

第二十四條之一    申請提供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其資料分類及內容如下:
一、第一類: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
二、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但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在此限
三、第三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
前項第二款資料,得依登記名義人之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但為權利人之管理人及非自然人,不適用之。
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得申請第一項第一款資料;任何人得申請第一項第二款資料;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第一項第三款資料。
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之申請提供,委託代理人為之者,準用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2015年1月5日 星期一

工廠管理輔導法 33條修正內容研究

工廠管理輔導法

工廠管理輔導法 33條 修正內容 條文分析研究                   林峻央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
第 33 條
為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有關機關擬定相關措施
辦理之;輔導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六月二日
止。
於前項輔導期間屆滿前,特定地區內之未登記工廠,不適用第三十條第一
款、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有關違反土地
或建築物之使用及建築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處
罰之規定。
前項特定地區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
六月二日起二年內公告之。
第三十條第一款
第 30 條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令其停工並限期完成工廠登記,屆期
未完成登記仍從事物品之製造、加工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
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行為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
十萬元以下罰鍰至停工為止:
一、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完成工廠登記,擅自從事物品之製造、加
    工。
第十條第一項
第 10 條
工廠設廠完成後,應依本法規定申請登記,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始得
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但國防部所屬軍需工廠,不在此限。
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第 21 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 (市) 政府處
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
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第 15 條
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不屬第十一條之非都市土地,應由有關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
,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變更之程序
亦同。其管制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014年11月24日 星期一

好文分享-人不能太自私 不能太絕情 要有好福氣

對自己自私可以 對別人自私,大夥都有眼睛去瞧 誰都知道
千萬留條路給人走,在往後的遭遇 別人也會留條路給你走


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金門旅遊- 小金門/紅土溝/烈女廟/湖井頭/金合利鋼刀/牛家莊/記德海鮮/三角堡/古寧頭戰史館/和平鐘/金城民防坑道 美美集團店長旅遊 第二天Day2

第二天 我們從大金門前往小金門,到水頭碼頭坐船  船行的速度很快 約10分鐘左右就到對面小金門了!而且目前已經有在興建連接大小金的橋了 大約107年說要完工

抵達小金地標
從管理處旁邊直走的話 會走到下面這個位置  這是戰時陸軍的特種單位吧 

2013年5月12日 星期日

房仲業如何 利用 LINE 來做好客戶行銷運用


利用 LINE 來做好客戶行銷運用 

經常在不同的場合,聽到除了 年輕人LINE給您外
我也常常聽到不同桌的媽媽 太太 爸爸 哥哥 講完電話後都說,我等會LINE給您

手機上與朋友溝通的管道目前有  whatsapp  LINE 微信
在台灣目前使用最多的是LINE   LINE的成長速度超過當時候FACEBOOK的崛起

有人說 當你聽到手機 收聽到 LINE叮咚叮咚或者是 whatsapp 時,我們都會拿起來看
因為你知道 傳來的都是你的朋友,與您有互動的  [強連結]

[強連結] LINE  WHATSAPP 微信
[弱連結]Gmail / Facebook /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