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衝擊-房地產新聞-台北市9/1後」
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解析:
標的: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
對象:起造人或所有權人
條件: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時
要件: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所以呢?
只針對 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
例外:沒附的話 登記完畢就查
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項證明,臺北市各地政事 務所(以下簡稱地所)應於登記完畢後一日內通報臺北市政府都市 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依法查察。
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項證明,臺北市各地政事 務所(以下簡稱地所)應於登記完畢後一日內通報臺北市政府都市 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依法查察。
衝擊效應:
房屋要增建改建等增加其他使用或營業空間,沒空間。
房屋的價值減損 裝潢業 室內設計等 都會產生衝擊。
售屋的成本再增一條 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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