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農業設施興建政策大鬆綁 ,免申請建築線~~高雄市也有

記者林國賢/斗六報導〕雲林縣議會通過《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鬆綁農業設施興建法令限制,非做運銷加工使用的法定農業設施,可免申請指定建築線,未來縣內沒有臨路農田也可興建資材室、溫網室等農業設施,雲林是全國第五個通過修正案的縣市政府。
  • 縣議會通過《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未來溫室等農業設施興建時,免申請建築線。 (記者林國賢攝)
    縣議會通過《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未來溫室等農業設施興建時,免申請建築線。 (記者林國賢攝)
縣府建設處長林長造指出,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申請建築執照時需臨接建築線,或申請指定建築線,否則不核發建築執照,縣府據此擬定《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該自治條例未明訂農業設施是否除外,農業設施申請建照也需提出建築線,造成許多農地未臨接建築線,或無法申請指定建築線,不是放棄興建,就是變成違章建築,影響農民耕作。

申請建照更便民 明訂7類設施可免

林長造說,修正案明訂農作產銷設施、林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水產養殖設施、畜牧設施、休閒農業設施及綠能設施法定農業設施,只要不是供做運銷加工使用,可免申請指定建築線,法令限制全面鬆綁。
建議修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的議員陳樹吉表示,雲林縣號稱「農業首都」,對農業設施興設卻設下層層關卡,就連蓋個放農具的資材室,都需大費周章申請建築線,許多年紀大的農民每天要拿著鋤頭往返住家與農田間,非常不便,才會要求縣府修正部分條文,嘉惠農民。


高雄市也請參考

法規研究
修正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及附表2 民國 103 年 09 月 01 日 公發布)


第 八 條    建築基地未臨接建築線者,不得建築。但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在此限:
一、基地臨接永久性之空地或隔河川、水路溝渠以臨接建築線。
二、山間基地無從臨接建築線。
三、都市計畫農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之建築基地無從毗連建築線,並經主管機關認定無礙通行及安全。
前項第三款之認定基準,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一、本基準依據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之。
二、都市計畫農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之建築基地未臨接建築線,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經本局認定無礙通行安全者,得申請建築:

(一)戶外廣告物設施或農舍。
(二)非供加工、運銷之農業設施、畜牧設施、養殖設施或林業設施。
(三)點狀或線狀公用事業設施。

本文重點 『農舍』『非供加工 運銷之農業設施』『畜牧設施、養殖設施或林業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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