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局 針對農舍的問題,也做了QA放在官方網站上。
認真看待的話,就是政府對於農舍興建限制的新法令可能會勢在必行~有此端倪
縱使目前很多抗議的人士,但是就如同高舉 居住正義 大旗揮舞之下的各類措施。
我想未來新法令的上路,應該也不遠了! 據此~瞭解一下 這個QA還是有幫助的
一、為何農舍興建要增加農保、健保第三類條件?
因申請興建農舍應為農民,而農民指的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考量農民健康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資格均已有從事農業工作之認定標準且完成審查,故取得前開資格之被保險人得認定為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民。
~對象:農保 漁保
二、如果沒有農保也無健保第三類,但有實際從農,可否申請興建農舍?
針對未具農民健康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資格之申請人,申請人可檢附可資證明申請人確實從事農業生產之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稻穀收購、銷售農產品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實地會勘後,認定確有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事實,也可以申請興建農舍。
~經營的事實,除了要有農業資材購買相關憑證,還要經過會勘
三、為何要限制只能農民買賣農舍?
農舍之買賣炒作日趨氾濫,導致農地建地化及農舍商品化,農地價格高漲,不利青年農民回鄉工作,嚴重衝擊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農舍係提供有心經營農業者於該農地上興建輔助及便利其農事生產工作,兼具居住之構造物,因此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其興建與使用亦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故農舍移轉除繼承外,買賣之承受人亦應為農業生產經營而需取得農舍之農民,始符農舍立法目的。
~除繼承外,承受人未來要審核資格
四、辦法何時發布?發布前送審的案件會不會受影響?有無日出條款?
辦法目前已進入法規審查程序,規劃於本(104)年6月底前發布施行,發布第三天生效,生效前送審案件得依修正前之規定審查到程序終結,本辦法並無日出條款。
~目前還未通過 因為還在抗爭中。本次農會的抗爭也算大的,對於其擔保品的傷害嚴重。
五、限制農舍只能由農民買賣,那沒蓋農舍的農地呢?
沒有註記蓋農舍的農地,仍然可以自由買賣,並無限制。
六、為何不落實現有規定加強違規稽查,而要修法限制農民權益?
為遏止農舍興建與移轉的炒作亂象,應從前端申請與後端管理雙管齊下。此次修法規範農舍申請人與承受人資格,即是希望加強源頭控管,杜絕非農民興建與買賣農舍等投機性需求,造成農地價格飆漲之問題。再者,此次修法並非限制農民權益,而是限制非農民繼續興建農舍或買受農舍作非農業使用。而對於農舍違規行為之稽查,本會與內政部亦加強督導地方政府落實稽查與裁處,未來將公告地方政府辦理情形,由全民監督。
~未來將公告地方政府辦理情形噢 這可究多了麻煩 看出政府的決心。
七、據聞本次修法規定農舍須蓋在臨馬路,面積也要限縮,是否為真?
本次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法僅針對申請人資格及承受人資格進行修正,其餘規定並未改變;但若將農舍蓋在整筆地的中間位置,將影響農業生產環境,應予避免。
~據聞修法的農舍是必須蓋在不影響農用前提,所以要蓋在 臨街路上。
最後~目前尚未通過,很多革命都需要努力
但提早做佈局,確實是好事!別期望自己能夠銷售在最高點 有了獲利其實就可以脫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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