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研究-毗連耕地 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順序
林峻央
法拍常見:
毗連耕地的優先購買權,我們從 農地重劃條例上得知
第 5 條
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左:
一、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二、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三、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如果在拍賣中,本土地為重劃區的耕地 那這樣會有以上三者優先順序
1:如果有出租狀況
2:本土地為共有狀況
3:土地為同一人,那這樣就要注意旁邊的毗連關係
因為法拍常見的筆錄如下
[毗連耕地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拍定人或應買人 就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如果筆錄如上所記載,那這樣在法拍這塊地時,風險極高 因為可能無法取得完整的土地!
一般注意
在法拍標售以上土地時 毗連的耕地所有權狀況應該要查明清楚!
而在正常買賣中,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出來買的狀況並不多見,一般在買賣關係中
只是通知共有人而已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