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

105年太陽能光電設備躉購費率參考(農地種電 太陽能光電)

主  旨:預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九條。
三、「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地址:臺北市復興北路212樓。
(電話:02-2772-1370轉分機853
(傳真:02-2775-7728
(電子郵件:brchen@moeaboe.gov.tw
部  長 鄧振中 公出
政務次長 卓士昭 代行

節錄以下第三段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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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設置,符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規定,其設備未運轉者,其電能依下列規定費率躉購二十年: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與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其設備曾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提供全額設備補助者,電能躉購費率為每度新臺幣二點七一七四元。
(屬免競標適用對象其設備未曾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提供設備補助,且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完工運轉併聯提供電能(以下簡稱完工)者,電能躉購費率適用附表三之第一期上限費率。
(屬免競標適用對象,其設備未曾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提供設備補助,且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完工者,電能躉購費率適用附表三之第二期上限費率。
(屬競標適用對象,以其得標折扣率及容量與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且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為附表四之上限費率乘以(1-得標折扣率)。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起,每年九月至十二月間競標得標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屬「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之第一型或第二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且於同意備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完工者;或屬「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之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且於同意備案之日起四個月內完工者,其電能躉購費率適用得標時之上限費率乘以(1-得標折扣率)。
(免競標與競標之適用對象及其容量由經濟部另定之。



從下表應該知道 明年申請的的大約在  6.48 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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