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稅制改革 最重要的房地合一-所得稅修正案三讀通過
林峻央
核心問題: 將以往的 弊病 所得稅法第四條 第十六項 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免納所得稅! 做調整
房地合一制度 朝著這方面做調整!此為稅改上非常重大的改變 影響層面非常的廣
解決一:同年度買賣公告現值一樣 . 不會有土增稅
二:把舊制課稅採房屋評定現值算部分,修改為實際獲利計算
三:申報房屋 土地交易價格上,採全部報稅!
課稅的時間點認定 共有三段
1:105年1月1日後 "取得" 全部照新的規定計算
2:103 1/1 "後取得" ,且"在兩年內"售出 也照新制計算
(混淆處 這邊會依照 售出的時間點 而有 舊制 / 新制 / 奢侈稅 適用哪一種稅制的問題 )
課稅級距
取得 售出在一年以下 45% 照下表
關鍵處:長期持有 超過10年後,還有資本利得 15%
400萬誤解部分 : 很多客戶都有說 那我是否買進賣出 賺不到 400萬都免稅?
這是錯誤的
適用400萬免稅額的為 " 持有六年 連續居住 設籍 無出租 營業使用之 自用住宅"
簡易附表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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