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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8日 星期一

小地主大佃農政策研究-I 篇

                  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內容研究-1-參考岡山農會網站資料

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機制圖



政策內涵

鼓勵老農退休,讓青農 企業化農場進場,透過此方案可以得到政府補助

大佃農有 "農機具 / 租金 / 設施設備 "補助或低利貸款

小地主 (老農) 享有原有租金+離農獎勵




小地主或大佃農基本條件


(1)小地主:出租農地之所有權人,且為自然人。
(2)大佃農:分五種類型且需符合身分條件及產業規模。  
(3)農地範圍:非都市土地耕地範圍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且合法使者。              
(4)租賃年期: 10 年、 20 年或至少 3 年以上。  
(4)經營條件:以輔導擴大農地模模、經營企業化及提高競爭力之農糧、
                                                          畜牧或農牧綜合經營。


關鍵在 " 專業農民" 

1:取得土地 至少兩公頃 (果樹 / 雜糧 / 蔬菜 / 花卉 / 特作 / 有機農業)

2:實際從事農業滿兩年以上或以下

3:最近五年參加政府等舉辦織農業教育訓練達40個小時以上者 (最容易取得)



重點在 375減租問題

375條例已經在89年後的農發條例內取消掉了
但還是有很多的疑慮,以下這篇文章可以參考

【休耕背後】為何農民不簽約?纏繞半世紀的三七五減租陰影




土地範圍
->非都市土地耕地  /  都市土地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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