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1日 星期三

最新農舍興建與農舍移轉釋疑


                             最新農舍興建與農舍移轉釋疑

                                                   作者:東森房屋 美美店林峻央

    近一年來筆者常常被許多客戶詢問農地購買後,興建農舍的問題,或是有否限制購買農舍?今日將兩個常見問題做個探討

(一)談農舍興建
絕大部分是取得之農地在民國89年之後要興建農舍者,基本上只要滿足"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 共五點(比如以下
         一、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
兩者登記均應滿二年者。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土地要大於756坪)
         四、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及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者。)
就可以提出申請興建

然而在去年有許多起豪華農舍的問題被社會廣大討論於是主管機關於民國 104 年 09 月 04 日修正了"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增訂了 3-1條後才產生了很多人對於興建農舍
上的疑義

(二)農舍的興建人身分已限縮

以往一般人只要滿足以上五點即可興建,現在則是要符合法條內所述,身分必須是農民在新增之3-1法條 對於農民之認定如下,(農民之認定,由農民於申請興建農舍時,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現在申請興建農舍必須多了農民身分的審查,而您必須提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相關佐證資料(比如:繳售公糧稻穀 / 銷售農產品證明文件 / 農產品有有機 產銷 優良認證 / 或其他從事農業生產事實之證明文件 ... 等等 ),或者以 農保,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農會 水利,漁會會員)
所以新增的興建辦法綁住了身分,在源頭上設了誰可以興建農舍的關卡。

(三)現在是否有設限誰可以購買農舍?

現在購買農舍是否有限制購買人的身分,主要這問題的爭議乃起因於104年9月3日行政院會通過農委會擬具的「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之1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而其
修正案內容主要為農舍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之承受人大致上為上文所談到的必須具備農民身分,而其認定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一 年以上相關佐證資料或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 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

然而要修正的這條草案並沒有在立法院審議通過,所以目前對於農舍承受人的身分並沒有限制簡言之 現在依然可以照以往自由的買賣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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