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1日 星期二

農保另一種取得方式,透過農地銀行 或是農業主管所指定的輔導單位


農委會日前預告修正農民參加農保資格審查辦法,除了取消需務農滿一年才能具備農保投保資格的規定,也放寬從農者只要透過農地銀行租賃土地完成,經農會確認租約存在,報請縣市政府備查者,不用經過公證,即可申請取得農保資格。
另外,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承租農地從事合法農業生產的農民,或是農民經由農業主管機關指定的單位納入輔導且租賃契約經農業主管機關備查,其租約都不必再經過公證程序,即可取得申請農保的資格。
不過,民間租賃農地多半是口頭契約,透過農地銀行媒合成功者不多,修法後口頭契約農民仍無法申請農保。
農委會本月13日預告《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預告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http://www.coa.gov.tw/show_communique.php?cat=show_communique&serial=coa_webuser1_20150713162934
詳見附件的其他說明


透過農地銀行或公家機關租賃農地者 免公證可取得投保資格

由於很多耕作者並非地主,農委會放寬《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規定,只要是合法使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的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 0.4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 0.2公頃以上,出示合法使用權和農業經營的證明文件,即可取得農保投保資格。
舉例來說,若有農民在台大實驗林管理土地,只要取得台大核發的竹林保管許可證,並出示相關文件證明有從事林業經營及生產林產物的事實,經台大確認後,即可取得農保投保資格

詳細見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73077/   文章轉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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