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1日 星期三

違規工廠 違章工廠輔導 工廠輔導法 104年6月前申請

條件前提
  • 97年3.14前已存在 且領有公司或是商業登記,申請時還在原址
  • 97年3.14已有工廠的建築物


臨時工場 申請輔導免受
  • 違反區域計畫法  
  • 違反都市計畫法
  • 違反建築法
  • 違反工廠輔導法
  • 消防檢查
  • 可申請外勞
  • 產品外銷出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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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臨時工廠登記有何好處?與一般登記工廠是否相同?

  1. 暫時排除有關土地使用管制(如於農地設置工廠)及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如農舍改作工廠使用)之限制 ,於輔導期間(完成補辦臨時登記後至109.6.2前)免除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相關處罰(如勒令停工、按次處6-30萬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規定。

  2. 補辦臨時登記工廠,除事業主體及工廠登記事項變更應予限制外,原則准照一般登記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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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 2014-12-17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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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檢視: 2014-12-17 17:20

  •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
  • 可參閱相關網站  http://www.ifactory.org.tw/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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