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前提
- 97年3.14前已存在 且領有公司或是商業登記,申請時還在原址
- 97年3.14已有工廠的建築物
臨時工場 申請輔導免受
- 違反區域計畫法
- 違反都市計畫法
- 違反建築法
- 違反工廠輔導法
- 消防檢查
- 可申請外勞
- 產品外銷出口合法
辦臨時工廠登記有何好處?與一般登記工廠是否相同?
- 暫時排除有關土地使用管制(如於農地設置工廠)及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如農舍改作工廠使用)之限制 ,於輔導期間(完成補辦臨時登記後至109.6.2前)免除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相關處罰(如勒令停工、按次處6-30萬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規定。
- 補辦臨時登記工廠,除事業主體及工廠登記事項變更應予限制外,原則准照一般登記工廠。
- 點閱: 8921
- 資料更新: 2014-12-17 17:21
- 資料檢視: 2014-12-17 17:20
-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
- 可參閱相關網站 http://www.ifactory.org.tw/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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