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劃條例
第 5 條
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左:
一、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二、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三、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左:
一、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二、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三、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比較重要為以上法條 常見諸於法院拍賣中的筆錄
以上三種在法院拍賣中 視為優先購買權利人!
耕地定義:農業發展條例 第三條第十一項 所為之四種土地之農牧用地
林 峻 央 2014 / 7 / 20
–央 的 唸功房 關於農地大小事 歡迎您的討論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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