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105.9.22公告指定「臺南雙城地區」為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3款之觀光地區,劃定範圍如下:
府城區域:北側以成功路、西門路、公園南路為界;東側以北門路 為界; 南側以樹林街、
忠義路、和意路、西門路、友愛街為界;西側以環河街為界。
運河區域:北側以民權路四段、民生路二段為界;東側以環河街為界; 南側以府前路二段、忠義路、和意路、西門路、友愛街為界;西側以環河街為界。
建平十六街、慶平路為界;西側以安億橋、平生路、安平路、安北路為界。
安平區域:北側以安平區北界為界;東側以民權路四段、安北路、安平路、平生路、安億橋
為界;南側以安億路、光州路、健康路三段、漁光路、安平港堤防為界;西側以
同平路、世平路、世平五街、 州平二街為界。(觀光地區範圍請參見附圖)
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消防安全及民宿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之合法建築,
得申請設置民宿。
核定文號:交通部105年9月22日交路(一)字第10582003812號
法源依據:1.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3款。
2.交通部指定觀光地區作業要點第4點。
以下為自行繪製參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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