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某區有國宅(依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眷改)釋出空屋,軍人依照評分抽籤各個國宅,很多消費者得知此訊息,知道說有些人提出來銷售,特前來本店詢問相關的購買問題?是否適法?安全性 如何?是否可以購買?
以下做個探討 歡迎互相研究指教
問題為『我看到了國宅 軍人抽籤後,有些房屋還未登記好就已經拿來銷售,
我知道國宅是有五年的管制移轉期,那現在是否可以購買 安全嗎?』
解釋如下
購買?當然可以,只要雙方合意,但是卻有很大的風險承擔?
(1)您付錢購買了,但是房屋五年內無法轉移到您的名下,依據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24條
由主管機關配售之住宅,除依法繼承者外,承購人自產權登記之日起未滿五年,不得
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
必須五年之後才能移轉,那這段時間內,您或許可以搬遷進去入住,等到五年期滿後
辦理登記過戶,這樣就能手續完備。
只是 風險呢?
風險一:賣方五年期間內出信用狀況,房屋被 假扣押/查封,您怎麼辦?
風險二:賣方五年期滿後,人不在了,產生繼承等相關問題,您怎麼辦?
風險三:賣方五年期滿後,人不見了找不到人,您怎麼辦?
風險四:賣方五年期滿後,房價漲了,變相脅迫漲價否則不過戶,您怎麼辦?
風險五:很多人說,買方可以用 『信託登記』 『以租代買』『預告登記』方式
掌控房屋的未來移轉權利?可行嗎?
風險六:假設今年取得,立即售出,那被查到了,誰要罰 罰多少?(奢侈稅)
風險七:假設今年取得,明年售出,那被查到了,誰要罰 罰多少?(房地合一)
風險八:或是利用其他買賣方式, 那未來移轉 被查到了 要怎麼罰?
風險九:買方於入住期間,發生了漏水 房屋龜裂 等重大房屋瑕疵情事,那
買賣方該怎麼辦?
風險十: 買方購買後不入住,出租給其他人 卻造成凶宅情況,如果反悔購買呢?
凶宅可以退還買賣價金,但卻得上法院,事情如何演變?
風險探討:
正常想到的管道如下 『信託登記』 『預告登記』『設定抵押權』『以租代售』
先來探討風險
風險一:賣方五年期間內出信用狀況,房屋被 假扣押/查封,您怎麼辦?
有可能為了塗銷查封,對方拿不出錢,而您被迫需要花更多錢解決?
或許超乎您的尾款給付,或者是雙方擺著,就等查封,買方再標回!
但假設,欠款的金額更高呢?這是我最怕的一件事。
風險二:賣方五年期滿後,人不在了,產生繼承等相關問題,您怎麼辦?
如果發生繼承,將先完成繼承程序,而被繼承人 是否承認當初前者
寫的協議,而這協議是道德保障?還是有實質的法律保障嗎?
真實的狀況為,對方繼承有份的人都有寫下承諾書,雙方照著道
德感走,但會見到的是 『有人反悔』,『有人故意脅迫要更多錢』
風險三:賣方五年期滿後,人不見了找不到人,您怎麼辦?
無解。
因為印鑑證明,年限一年。而此事發生 一定是早就找不到人了。
賣方不見且不取尾款,您又能怎麼樣呢? 頭大了.......
風險四:賣方五年期滿後,房價漲了,變相脅迫漲價否則不過戶,您怎麼辦?
原本尾款可能要一百萬,賣方因為房價上漲反悔要拿兩百萬
否則不出來簽訂『買賣契約書』,這時候的演變 會變成雙方
各具立場,最後買方反悔,告賣方不履行合約,賣方除了面對
合約問題,還要面對逃漏稅的問題,。
風險五:很多人說,買方可以用 『信託登記』 『以租代買』『預告登記』方式
掌控房屋的未來移轉權利?可行嗎?
奢侈稅事件後,利用『信託登記』 『以租代買』『預告登記』閃躲奢侈
稅的方式,都已經被稅捐處列為重點稽查的對象,只要鎖定『信託登記』
『以租代買』『預告登記』等案件,未來追查現金流向,就真相大白,
除了繳納閃躲的多倍稅金,還要繳三倍以下罰款。
最近財政部發布新聞稿稱,國稅局根據地政機關通報「預告登記」與「信託
登記」案件再核對兩次移轉登記在二年〜三年左右案件,過濾出疑似規避租
稅案件,先通知買賣雙方說明。再依雙方提供資料與國稅局查得資料查核後,
補徵特種貨物稅及處罰鍰。
如買賣雙方為規避特種貨物稅,而作「預告登記」或「自益信託」,正好提
供國稅局查核的指引,有如欲蓋彌彰之嫌。進一步論,國稅局除依地政機關
通報資料外,會再查買賣雙方資金流程與日期,與房地交付使用時期,更重
要的證據是買賣私契。國稅局查核的買賣私契主要是來自「買方」、「賣方
」,另實務上也有來自貸款銀行的買賣私契影本,或仲介業者的委託銷售契
約或買賣私契影本。國稅局查核的佐證,也常見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即是後來
登記的買方或自益信託的「受託人」為後來登記的買主,再根據「買方」
、「賣方」雙方的資金流程來判定作為認定「租稅規避」的依據。
風險六:假設今年(2015)取得,(2015)立即售出,未來被查到了,誰要罰?
今年取得,利用私下書面協議或是斡旋方式,或者用『信託登記』
『以租代買』『預告登記』,實際卻立即售出。
那未來移轉後就觸犯,『奢侈稅』第一年售出總價15%
與『奢侈稅罰則』漏報三倍以下罰則,賣方就罰不完 兜著走。
風險七:假設今年取得,明年售出,不登記 那被查到了,誰要罰?罰多少?
今年取得,明年銷售,進入到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內(第一年課徵
買賣價差的45%),未來如果買賣過戶後,可能被依照此條例補款
並且還有房地合一的漏稅罰款問題!
風險八:如果只是利用其他方式,未登記 那未來移轉 被查到了 要怎麼罰?
同上概念。
風險九:買方於入住期間,發生了漏水 房屋龜裂 等重大房屋瑕疵情事,那
賣方該怎麼辦?
擔心買方會提出『瑕疵擔保』的問題,請求賣家修復或者是買賣
價金減少,這時候糾紛與其他嚴重後果都會產生。
風險十: 買方購買後不入住,出租給其他人 卻造成凶宅情況,如果反悔購買呢?
凶宅可以退還買賣價金,但卻得上法院,而此為逃漏稅的買賣條件,事
情如何演變?
凶宅可以取消買賣,價金返還,然而問題在於 『取得回來價金嗎』?
風險十一:稅務與罰則問題
『建築業者,不動產經紀人,代書,經紀業的風險,買賣方』
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
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此外,
如建築業者、不動產經紀人或地政士「教唆或幫助犯」(買方合意更改日期可
能成為「幫助犯」)亦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刑責(稅稽四三),甚至遭到懲戒,為維護專業形象,實應謹防觸法。
還包含以下
奢侈稅
第二十二條 納稅義務人短報、漏報或未依規定申報銷售第二條第一項
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除補徵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三倍
以下罰鍰。利用他人名義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
除補徵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
所得稅法 (未來房地合一課徵內容)
後記:眷改戶此次專案的風險性與之前奢侈稅未上路,或
者上路後已避開兩年奢侈稅期間,完全不同。
五年的風險,以從業者的角度來看,擔不起的。
何況買賣雙方呢,給予消費者 安全 安心 信任的
服務是我從業人員的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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