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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0日 星期四

社會福利設施_養老院 老人院 養護中心農地使用, 農地禁限建 研究篇

老人福利機構


社會福利設施_養老院 老人院 養護中心農地使用,變更 申請要點 研究篇_林峻央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使用其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五、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申請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變更編定使用土地面積達二公頃以上者,在核准興辦事業計畫前,其土地使用計
               畫應先徵得區域計畫擬定機關之許可。
(二)申請使用山坡地範圍內各種使用區之土地,應依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並不得使用依據山坡地土地可利用
               限度分類標準定為五級地之宜林地及六級地之加強保育地。
(三)擬興辦事業用地不得使用特定農業區經辦竣農地重劃之農牧用地。
      但在不影響農地重劃區完整性及農業生產環境之原則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經行政院核定之公共建設所需用地。
      2.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明確屬八十八年二月二十日前已違規使用,列為專案輔導之社會
           福利機構用地,並出具已為相關處理程序之證明,且於八十九年五月三日前已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
           申請,處理程序尚未終結者。
(四)擬興辦事業用地涉及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者,應符合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
          用審查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
(五)建築基地應臨接道路,或以通路連接道路,其通路之寬度應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
           管理辦法及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辦理。
(六)申請地區不得位於相關法規劃定應予保護或禁止、限制建築之管制區。
(七)經核准變更使用之土地,不得移作原申請目的事業以外之其他事業使用,並應於三年
           內設立,逾期未設立者,應廢止其許可並回復原編定。但因開發或其他原因無法如期設立,應報經目的
           事業主管機同意展期,最長以三年為限。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doc (54.5KB,更新日期: 2015-05-14)
      第 三 條  老人福利機構之設立,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築物之設計、構造與設備,應符合建築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二、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防焰物品等消防安全事項應符合消防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三、用地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令規定。
四、飲用水供應應充足,並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五、應維持環境整潔與衛生,並應有妨害衛生之病媒及孳生源防治之適當措施。
六、其他法令有規定者,依該法令規定辦理。

    老人福利法.doc (53.5KB,更新日期: 2014-06-25)
很多詢問的問題 大都是
1:什麼樣的農地 可以做養老院 養護中心 安養中心使用?
   上面所述
   除了非都市要注要,不要利用到特定農業區 重劃過的農地外
   依法禁止 限建的土地也是不可以使用的!

   以下補充

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
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
水庫蓄水範圍
洪水泛濫區
河川區域或排水設施範圍
古蹟保存區
生態保育與自然保留區
野生動物保護區
海岸管制區之禁限建
山地管制區之禁限建
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之禁限建
高空探測氣象雷達站附近
礦區 
國家保留區與國營礦區
航空飛航管制設備四周
公路兩側私有建物廣告物禁限建區
大眾捷運法的禁限建區
水庫集水區
風景特定區
核子反應器之禁限區
沿海自然環境保護之自然保護區
特定農業區經辦農地重劃之農業用地
特定水土保持區
地層嚴重下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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