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的農地 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草案
在未來將有可能影響到全台的農地政策發展.從農委會主委
0410新聞 農委會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今天表示,將與內政部共同修訂農舍興建管理辦法,將「實際從農」和「具有農保」列為起造農舍的必要條件,未來修法通過後,在農地上興建農舍的條件和資格將變更嚴格。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今天表示,將與內政部共同修訂農舍興建管理辦法,將「實際從農」和「具有農保」列為起造農舍的必要條件,未來修法通過後,在農地上興建農舍的條件和資格將變更嚴格。
這番談話中,稍微可以看出未來的興建農舍政策將很嚴格,而這發展將影響
台灣的農地價格市場!
舉例說:
「實際從農」:從農證明如何判斷?勢必要有配套檢查措施才可以
依照草案內容來看
第二條
(第一項)興建農舍申請人應有於該農業用地直接從事農業經營之具體事證,並依下列證明文件為憑:
一、 申請人於該農業用地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切結書。
二、 可供查核之農業生產資材購買憑證。
三、 可供查核之農產銷售證明。
->可見 從農證明切結書一定要,以及下述文件
可供查核之農業生產資材購買憑證。
可供查核之農產銷售證明。
這兩項是套用最新的農保政策,進銷貨憑證!
若從新的農保政策上研究,現場勘地或農用證明又是前提條件!
法規的說明內容包含
參照「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應檢附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相關證明文件。
再
四、 依據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應檢附申請人切結該筆農業用地未曾興建農舍或提供申請興建農舍使用之切結文件及生產經營計畫書。
從生產經營計畫書中看
生產經營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興建農舍之目的及必要性。
二、農業用地經營現況(應為合理之農業 使用,且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之農業使用認定)。
三、生產計畫(作物種類、生產週期、預估產量及行銷通路等)。
四、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圖(農舍及農業經營用地面積檢討、排水方式說明、及農業設施配置等)。
五、 如現況存在既有農業設施者,應檢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或得為從來使用之證明文件。
六、 現有農機具及其數量。
七、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汙水處理計畫。
八、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前項第四款之整體配置圖內容應符合興建農舍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及本辦法第五條規定。
「具有農保」
農保的取得變成是農舍興建的必要條件之一,取得的方式相對比上述還簡單!只要有一公頃農地,並且取得農地做農業使用證明書的話,就可以申請通過!(細項請看本版其他文件)
但這關鍵在於
加農保? 對於已經有公保/軍保/勞保 這些客戶或者是老闆來說 退掉原有的保險加入
農保相當不可行的路!所以勢必影響整體的農地銷售買賣,近期內 宜蘭的農地買賣已經
產生大量的客戶下訂後,超過8成以上的客戶退訂!此波的效應未來將在農委會的新政策
上產生更大的發酵!
此議題值得後續繼續研究關注! 歡迎一起研究 LINE ID:chin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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