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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2日 星期日

農業法規研討-針對土地增值稅作個全面解析 -上篇

土地增值稅是在移轉的時候,按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
土地漲價總數額=土地移轉時之總現值-減去取得時之移轉現值
優惠方式 三種
1:出售自用住宅,規定有一人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可享受10%的優惠稅率
2:重購退稅:同時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時,原出售時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符合一定要件亦可申請退還。
3:農地: 得申請不課徵
土地增值稅指的是'"移轉"" 所以要交互運用到 土地稅法第五條 針對"移轉'"作解釋!
土地稅法第五條
1.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所稱有償移轉,指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之移轉)
2.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所稱無償移轉,指遺贈及贈與等方式之移轉。)
3.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出典人。


一般稅率結構
1倍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20%。
1倍以上未達2倍者,除按前款規定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30% 。
2倍以上者,除按前二款規定分別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40%。
長期持有減徵
1.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最低稅率(即20%)部分減徵20%。
2.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最低稅率(即20%)部分減徵30%。
3.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則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最低稅率(即20%)部分減徵40%。
一生一次
1.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之住宅用地。
2.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4.一人一生享用1次為限。
5.自用住宅建築完成1年內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10%。
用過一生一次後,要再賣時 要用一生一屋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述優惠,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不受前項一次之限制(一生一屋)
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包括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信託移轉之房屋)。
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一生一次  跟  一生一屋的落差很大,在實務上賣房子的時候 都要留意這個資訊!後者是要持有6年 設籍滿6年 5年內無供營業出租用喔!
後面還有很多未打完  明天建
(農業法規研討-針對土地增值稅作個全面解析待續…………….中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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