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王進祥指出,第一種是「不知道」,民眾壓根不知道何謂奢侈稅,不動產買賣後才發現得課稅;第二種是「不得已」,民眾明知道在兩年持有期限內轉手,依法將課徵10~15%的奢侈稅,但有不得已的苦衷,像是債務、資金周轉需求,不得不含淚完成買賣;最後一種為「不在乎」,不動產賣方有意將成本轉嫁至買方身上,將可能被課徵的稅額灌入售價,由買方吸收,所以不在乎奢侈稅。 從奢侈稅的經驗來看,一旦發生成本轉嫁效應,市場價格難免被帶動走升,這也呼應業界、學界近來對於財政部的提醒,房地合一課徵資本利得稅若欠缺周延的配套措施,很可能再度重演轉嫁效應,反倒不利於抑制房價
原文網址: 代書談奢侈稅 現在只有這3種人在繳稅...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3809481120.html
以上這篇滿有趣的,但我所接觸的消費者 大都在售屋時候會來詢問 基本上不外乎以下,若您有售屋問題 也可參考
奢侈税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這個題目我個人是寫過了好多篇文章 從一人多戶的 一戶的 農地的 建地的 工業地的解析都有
概略最常發生的問題都是以下
售屋時 如何判定我是否有奢侈税?
首先先判定 1:您是否為課稅範圍內 ? 2:若是,那您是否再排除例外 ?
課稅範圍:第二條
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但符合第五條規定者,不包括之。
關鍵範圍如上 ,已經框定兩個範圍了
1: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剛買在兩年內的房屋和基地, 關鍵:房屋稅條例第二條 房屋,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
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
2:都市土地可核發建築 (簡單說就是 都市計畫法所劃定的區域範圍內土地 ,所以 區域計畫法所
劃定的非都市土地就在其外,這也是最常搞混的)
如果您不是以上這兩個範圍內,那您就不會有奢侈稅問題!如果是呢 ?
那看後段 但符合第五條規定者,不包括之。
我舉兩點消費者最常問的關鍵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 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
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六、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六、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1)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 竣戶籍登記且
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意思就是說 你跟太太跟未滿20歲的小孩 名下才一間房屋,沒有出租也把戶口都遷進去了
就可以不用課徵了喔!這一個例外就開了很大的們,造成很多投資客都用人頭的名義去
作購買!因為她符合上面這一點 如果被抓到,那不是課奢侈稅,而是課徵 所得稅 逃漏稅)
(2)六 、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意思就是說 繼承而來的是免奢侈稅的, ''遺贈'是免的
但是'贈與'是要的喔~切記切記)
這是我個人最常遇到的消費者問題,我對於這類問題都採用法條敘述做解答 才能做正確判斷!
若有這類問題 再請來信指教 感恩 ! 全文轉貼岡山論壇
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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